一、要约收购指的是什么,类型有哪些
1、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向被收购公司的股东发出收购要约的方式进行收购的收购。要约收购的类型:部分自愿要约;全面强制要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二、什么是要约收购
1、其实就是为了保持公平性,防止个别大股东控制公司,给公司的其他股东带来损失,以收购中,要求其在收购超过30%的股份时,其面对的是全体股东,而不能只是几个股东,全体股东都有权利按其提出的价格出售或不出售的权利,注意主要是出售的权利,因为如果其收购的大部分股票的话,可能存在以低价收购剩余部分股票的可能,为了公平,就要求他应以同样的价格收购全部股票(同样是指大部分股票的价格)。
2、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