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破裂的认定有以下标准: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等等;
2、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4、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5、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6、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可见,夫妻一方与他人同居的,经调解无效,应当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同时,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中应当注意保护无过错方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