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申领人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和近期数码照片图像号,到居住地所在的居住证受理点提交申请。
2.受理受理点应当对申领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初步核对。符合条件的,打印居住证申请表,交申领人核对、补充相关信息并签名确认后,出具受理回执。
3.审查公安、人社、教育等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公安机关根据反馈的核实结果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2个工作日内发送制证数据,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
4.领取证件3个工作日内证件流转到受理点或邮局,申领人可以凭受理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也可以通过邮寄形式领取证件,邮寄费用由申领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