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死刑复核权是指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的案件,由有权的人民法院进行复核,以决定是否核准死刑判决并执行死刑所应当遵循的权利。是对死刑的判决和裁定进行复核的权限。死刑核准权一直就在最高人民法院。
二、《刑诉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四十七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四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