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为了加强商品量的计量监督,惩治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保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销售者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或者零售商品,其实际量与标注量或者实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商品量,是指使用计量器具,对商品进行计量所得出的商品的量值。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生产、销售、收购等经营活动中,必须保证商品量的量值准确,不得损害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的处罚,适用本规定。
【法律依据】:
《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五条 销售者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或者零售商品,其实际量与标注量或者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不相符,计量偏差超过《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或者国家其它有关规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0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