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属补助标准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以后,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可以根据“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给予定期或临时补助。第二条、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一般以能维持当地群众生活水平为原则,具体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规定(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区的标准)。对于在保护抢救国家资财或在对敌斗争中牺牲的人员,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一些。遗属补助费按应享受遗属补助的人数和标准计算,其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工资。
子女毕业当年可领全年的遗属补助吗大专?
遗属补助的分配如下:1、遗属补助由应当领取补助的家庭成员自行协商分配;2、如果家庭成员之间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遗产分配规定来进行分配。可以申请遗属补助的情形如下:1、父亲、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或者丈夫年满60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2、母亲、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或者妻子年满50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3、子女、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者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满16岁,或者满16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4、弟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16岁,或者满16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法律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四条对生前作出特殊贡献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除按照本条例规定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外,军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发给其遗属一次性特别抚恤金。
烈士遗属补助标准
2018年8月1日起,国家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5440元、21850元和20550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55570元、55570元和25070元。
遗属补助领取条件
当供养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时,被供养人需符合下列条件,方可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1、男性60周岁以上,女性50周岁以上(如因工去世,女性须达55周岁以上);2、年龄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但仍在普通中学就读的被供养者;3、被供养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供养人死亡时,被供养人尚不符合以上条件,不能等到符合条件时再申请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法律依据】
《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从2008年10月1日起,提高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后烈士遗属抚恤补助金标准是城镇680元/月,农村430元/月;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补助金标准是城镇625元/月,农村420元/月;病故军人遗属抚恤补助金标准是城镇595元/月,农村405元/月。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条件
依靠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在死者死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无固定收入的亲属,可以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1、死者的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2、死者的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3、死者的子女未满18周岁的;4、死者的父母均已死亡,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暂行规定》第一条、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