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不良行为分为以下五种:(一)资质不良行为,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等;(二)承揽业务不良行为,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等;(三)工程质量不良行为,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等;(四)工程安全不良行为,不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等;(五)拖欠工程款或工人工资不良行为,恶意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等。
法律依据
《建筑法》 第七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