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从年三十到正月初六,合肥市城管局与合肥市城泊公司推出了春节期间便利停车的服务举措。2021年2月11日(大年三十)至2021年2月17日(正月初六),合肥市区内由市城泊公司管理的路边停车泊位将全部免收停车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三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