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民作为委托监护人的庆提交:
(1)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委托监护人、受托监护人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3)被监护人的《户口簿》、十六周岁以上公民还须提交《居民身份证》;
(4)监护权资格证明,包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相关的协议书等;
(5)拟申请公证的《监护协议》文本;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件、证明材料。
2、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委托监护人的提交:
(1)法人资格证明或其他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3)被监护人的《户口簿》、十六岁以上的公民还须提交《居民身份证》;
(4)监护权资格证明,包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相关的协议书等;
(5)拟申请公证的《监护协议》文本;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件、证明材料。
一、服务对象及所需材料
1、本市户籍居民
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须提交单位意见函(函件样式可在广州金盾网下载)。
未满16周岁人员,由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监护关系公证书、户口簿等)、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
2、持《广东省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交验居民身份证、有效居住证,省外户籍的还须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外省户籍人员中属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的不适用此条款。
省内户籍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须提交单位意见函(此类人员可免交居住证)
3、在读大学生
提交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读的研究生、博士生的,还须提交大学、学院出具的在学证明(样式在广州金盾网下载)。
4、现役军人
提交军官证原件和复印件;部队按管理权限出具的批文。
5、居住在本市的华侨
提交中国护照、外国永久居留签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和《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