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通刑事犯罪中危害性极大的一类犯罪。对于故意放火、爆炸、破坏交通等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犯罪活动,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均应当予以打击。对于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案件,要严肃处理。对其中情节特别恶劣或者造成后果特别严重的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从重处罚。同时,对那些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主管人员,也必须追究刑事责任。
危害国家安全罪与危害公共安全罪有什么区别
危害国家安全罪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有:
1、所侵害的利益客体不同:
所谓公共安全,是指社会和公民个人从事和进行正常的生活、工作、学习、娱乐和交往所需要的稳定的外部环境和秩序。
国家安全是国家的基本利益,是一个国家处于没有危险的客观状态,也就是国家没有外部的威胁和侵害也没有内部的混乱和疾患的客观状态。
2、具体的罪名不同:
危害国家安全的罪有:
(一)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罪。
(二)叛变、叛逃罪。
(三)间谍、资敌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有: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二)破坏特定设施、设备的犯罪。
(三)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犯罪。
(四)以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为对象的犯罪。
(五)过失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犯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如何判刑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放火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危害公共安全罪如何量刑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观表现为故意。与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同的是,该罪属于行为犯,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能构成该罪。《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危害国家公共安全罪判几年
《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危害公共安全罪该如何判刑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于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