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规劝同案犯投案的行为属“协助抓捕”型立功的认定条件。关于立功的认定,除了刑法第六十八条的总括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具体枚举了五种情形,“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为其中之一。为进一步厘清“协助抓捕”型立功内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问题的意见》从四个方面进行了细化,第一个即是“按照司法机关的安排,以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将其他犯罪嫌疑人约至指定地点”。《刑法》第六十八条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设置立功制度反映了刑法的功利性,目的是鼓励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帮助司法机关使得其他犯罪嫌疑人及时归案,以体现打击犯罪的及时性、有效性,最终维护国家、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规劝同案犯投案的行为,直接效果是能使同案犯及时到案。带领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即可构成立功,规劝同案犯投案不但达到了同样的法律效果,而且因无需司法机关投入抓捕所要付出的人力、物力,节约了司法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