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都是按照实际的损失计算误工费。
误工费,是指被侵权人受到人身损害导致不能正常工作而减少的工资收入或其他类型的合理收入。
误工费的支付需要以当事人的工资以及误工时间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那么在实践中是怎么计算误工费的呢?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3.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侵权人应当赔偿被侵权人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损失,除此之外,构成侵权的还应当赔偿哪些费用呢?
1.医疗费,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
2.伙食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赔偿;
3.护理费,一般应以法医的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认定;
4.交通费,交通费的赔偿,一般应以公共汽车、火车的硬座、轮船三等以下舱位等的收费标准计算。但伤情危急,交通不便或当地无上述车的除外;
5.住宿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以住宿费的收据为凭;
6.营养费,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
7.赔偿残疾赔偿金,标准为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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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