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拼车的最大风险是交通事故。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的承担应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民法典》等相关规定,以过错为归责原则,具体可分为几种情形:
对方车辆负全责、本车无责的,全体拼车人无需承担责任,本车有损失的,可向对方车辆主张。
对方车辆和本车混合过错导致本车同乘人损害的,对方车辆和本车驾驶员应向同乘人承担赔偿责任。
本车有责导致对方车辆损失的,本车驾驶员承担法律责任;同乘人有过错的,对外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内按驾驶员与同乘人过错分担责任。
本车有责导致本车损失的,本车驾驶员应承担法律责任;导致同乘人伤亡、同乘人有过错的,相应减轻驾驶员的责任;同乘人原因造成的,由同乘人承担责任。
本车发生意外事故、驾驶员无责的,驾驶员无需承担责任。在轮流驾驶中,如果车主将车辆交给不具备驾驶资格、酒后驾车或有其他不利于安全驾车的人驾驶的,则应认定车主具有过错,应承 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乘车人因自身健康原因或者是自身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害,驾驶员不承担责任。
在拼车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无外乎三种情况:
一是车主疏忽,导致交通事故,车主应该负全责;
二是由于第三方车辆引发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认定双方责任;
三是因拼车人的突发状况,致使车主注意力不能集中,从而引发交通事故。如果是第三种情况,拼车人自然要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