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及其职工(依照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除外),必须依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参加失业保险。
1、各类企业及其职工;
2、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3、民办费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4、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5、国家机关中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和其他工勤人员;
6、驻渝部队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7、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办理材料
五险统一参保登记。
单位经办人申请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4、社会保险登记申报表;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职工申请材料(提供给公司经办人即可)
1.申请人身份证明(可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数码相片回执(申领人可直接使用身份证照或重新拍摄,并领取回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