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票丢了可以拿复印件做账吗

律师回答
摘要: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以凭复印件作为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税务总局升级增值税发票确认平台为综合服务平台,提供发票用途确认、风险提示、信息下载等服务。纳税人需登录该平台确认发票用途。
可以,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税务总局将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升级为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发票用途确认、风险提示、信息下载等服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后,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应当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登录地址由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并公布。
延伸阅读
专票遗失后如何处理账务?
专票遗失后,为了正常处理账务,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首先,尽快向相关税务机关报备专票遗失情况,并按照其要求填写相关申报表。同时,与购方企业或个人联系,说明专票遗失的情况,协商解决方案。其次,根据税务机关的规定,可以申请开具专票的补开或重开,以确保账务的准确性。另外,如果有复印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可以提供给税务机关作为补充材料。最后,及时调整账务记录,确保账目的一致性和准确性。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操作步骤可能因地区和相关法规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会计师或税务律师的意见,以确保合规操作。
结语:专票遗失后,可采取以下步骤:向税务机关报备遗失情况,填写相关申报表;与购方企业或个人沟通,商议解决方案;按税务机关规定,申请专票的补开或重开;提供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作为补充;及时调整账务记录,确保准确性。请咨询专业会计师或税务律师以确保合规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三章 本票 第七十六条 【本票的相应记载事项】本票上记载付款地、出票地等事项的,应当清楚、明确。
本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本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出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五章 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第九十七条 【票据形式的准据法】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
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经当事人协议,也可以适用付款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四章 支票 第八十六条 【收款人名称的授权补记与支票的相对应记载事项】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
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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