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办理条件:
1、有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非本地户籍人员;
2、申请在异地换领或补领身份证(丢失补领、损坏换领、有效期满换领的);
3、首次申领必须到户籍所在地居民身份证受理点申请办理二代证;
4、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申请异地办证须由其监护人陪同代为申请。
《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