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申请美容营业执照需要什么材料
1、持本人身份证、美容上岗证或技术等级证、员工(有效证件)、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卫生许可证;
2、持卫生许可证、身份证、房屋产权证(合同租赁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特殊行业许可证;
3、持卫生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当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美容厅或美容院营业执照;
4、持营业执照正副本、有效印章和其它证件,到当地税务部门登记领取税务发票。
二、如何办美容营业执照
1、凭个人身份证到工商分局申请领取《个体工商户申请开业登记表》或《私营企业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二份及其他有关表格。
2、按要求逐项填写‘申请表‘及需要填报的有关表格,到户口所在的管理区加意见(注明计划生育情况),并根据所填报的经营项目到有关部门审批或办理有关“许可证”
3、将填好的申请表及有关表格,个人身份证及已办好的‘许可证‘交回工商分局个体私营经济股审查。
4、市内外镇人员办理营业执照需到原籍工商分局(所)提出申请,领取申请表及有关表格,填好后到原籍管理区及原籍工商分局(所)签署意见。
5、市外人员办理营业执照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暂住证,计划生育证(或未婚证)。
6、从受理日起(即交表日起),按《条例》规定在三十天内,力争在十天内作出审查决定。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核准登记的,将原因向申请人说明。营业执照由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领取。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九条
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3、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