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监护人责任、用人单位责任、产品责任、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高度危险责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等法定情形;过错推定适用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生活学习期间遭受人身损害、动物园实验的动物致人损害等法定情形。
法律依据:_x000D_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_x000D_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_x000D_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_x000D_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_x000D_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_x000D_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