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两地分居补助费
从2018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已婚现役军官、士官和文职人员,每月可以享受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1000元。
军队人员夫妻生活补助费发放,没有任何的限制要求,只要是已婚的军士与配偶户籍不在同一地级以上城市,且实际不在一起生活的,就可以领取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
第二、军人配偶荣誉金
从2021年6月份开始,现役军人结婚的,每个月可以领取500元的配偶荣誉金,这个钱从你领证的当月开始发放,每个月发到你的工资卡上。
如果夫妻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结婚后即同时符合条件,双方都可享受军人配偶荣誉金。
第三、随军未就业补助
从2020年1月1日起,对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和养老保险基数已经做出了调整。根据现行的部队驻地艰苦程度不同,随军未就业家属的基本生活补贴划分为三个档次标准,由之前的1700元、1400元、1100元的金额,分别提高了300元。(这300元包含社会保险),现在的标准是2000元、1700元、1400元。
将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从3000元调至4000元。
要领取这个补助,军人配偶要符合随军条件,且已经办理随军手续。如果军人配偶随军后无工作无收入的,可由夫妻双方共同提出申请,然后由随军所在部队人力资源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对申请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且要组织公示。
第四、军人未成年子女有保教费
现役军人包括军官、军士、军队文职人员、职工等等,未成年子女0-6岁这段时间,还会发放一笔保教费,每个月的标准是500元。
以前此项标准是每个月150元,从2021年9月开始上调到了每月500元的新标准。
第五、搬家补助费
搬家补助的享受范围:符合一定条件的现役军官、军士,可以享受军人搬家补助。
搬家补助的标准:基本上就是搬家当月的一个月基本工资。
搬家补助的申请:在搬家后15日内,填写《军人搬家补助审批表》,单位进行审批、公示,没问题了,就按时按点发放。
前面提到的“符合一定条件”,是军官和军士能否申请“搬家补助”的重点。
具体的条件为:
1已婚的现役军官、军士,由于工作调动、部队移防等原因,原同地生活的配偶,随其到不同地级以上城市或地区新驻地重新安家的;
2夫妻同为现役军官、军士的,一方从不同地区调到另一方部队驻地,并且安家的。
第六、军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享受免费医疗
军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部队内部医院就医的,是可以享受免费的优待的。这里的重点必须是部队医院,在地方医院是不可以的。
第七、军人配偶子女来队报销探亲路费
探亲路费由交通费、中转住宿费和途中伙食补助费构成。其中,交通费按探亲里程和全军统一标准计发,探亲里程单程在200公里以内的,不区分人员类别,每百公里50元;超过200公里的部分,干部、士官、边海防部队来队家属每百公里25元,供给制学员、非边海防部队来队家属每百公里18元。
中转住宿费,根据探亲需要必须中转住宿的,干部每人每天计发150元,士官、供给制学员和来队家属每人每天计发100元。途中伙食补助费,驻地在陆地边防线及西藏地区部队的干部士官在从驻地到最近火车站、机场往返途中,以及供给制学员在探亲途中,每人每天按50元标准计发。
探亲路费报销一般是一年报一次,在每年的年底进行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