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办理结婚登记的手续有一定的差异,但是总体来说,都是要经过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程序。申请是要结婚的男女双方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填写结婚申请书。结婚申请必须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场,不能由一方单独申请,也不能委托他人代理申请。申请时,应当带上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在当地有强制婚检规定时,还应当带上婚前体检证明。离过婚的人申请结婚或复婚时,还应带上离婚证或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准予离婚的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然后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人的结婚深情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如果全部符合结婚条件,就会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不符合条件的,则会被告知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