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中原告应当到被告的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需要到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若被方存在以下情况原告可以在自己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1、对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2、对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3、对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4、对方被监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的户籍所在地与居所地不一致的,由居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一)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的诉讼;(二)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正在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