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我国刑法规定,对于抢夺老人以及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财物等一些情形,是可以酌情去进行从重处罚的。如果是一年里面曾经有过抢夺,或者是哄抢受到过行政处罚的;曾经因为聚众哄抢或者抢夺受到过刑事处罚的;驾驶着机动车以及非机动车进行抢夺的;抢夺未成年人和老人以及丧失劳动能力人财物的,都会根据情况,进行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两高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抢夺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1、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
2、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
3、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4、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
5、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