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放宽我市购房落户条件的意见并政发[2009]26号
申请条件:
外地公民在我市辖区内具有合法固定住房、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并实际居住者,准予其本人和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落户
申请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随迁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发票(收据)或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6、申请直系亲属随迁的,出具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出生证、结婚证),申请子女随迁的同时出具计生证明。
办理流程:
申请人填写《申请迁入登记表,申请迁入原因填写“购房迁入”,持此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由户籍民警出具调查报告,所长审核签字,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报市公安局批准后,凭《准予迁入证明落户。申请材料中的各种证件的原件由受理民警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签字盖章确认,所长审核后原件退还申请人。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期限:派出所随时受理,每个月集中向市公安局上报一次材料,市公安局接到材料后两个月内完成审批。
办理单位:派出所受理,市级公安机关审批
联系电话:0351-6573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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