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慢性病门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指定基层医疗机构报销85%,其他医疗机构报销65%,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每个病种每月150元;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住院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等级报销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等级报销8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等级报销80%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二十九条 严重疾病住院治疗的医疗费,按下列办法支付:
(一)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9%—11%。
(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5倍。
(三)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负担一定比例。对退休人员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
严重疾病的范围,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的具体标准,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的分担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