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广东省户籍已婚育龄妇女,包括未婚生育、离婚、丧偶、未婚收养的女性,前往窗口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需要携带5份材料,包括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初婚)、办理《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申请表、女方免冠小一寸彩色近照2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五条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 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