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被降工资怎么办?
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降低工资,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工资为由而被迫辞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不可以单方面降低劳动者工资报酬。工资是劳动报酬,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已经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现执行的工资标准应视为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
所以,无论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降薪的权利,还是以调岗为由,均不能未经劳动者同意即单方决定降薪,否则劳动者是有权利申请劳动仲裁追讨克扣的工资的。
二、公司没有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根据法律规定,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还需要额外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一般计算11个月的工资,其次是单位未交保险造成的损失,一个月的工资可以作为解除合同的经济赔偿金。没有劳动合同的,可以认定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单位可以支付合同终止的经济补偿金,解除合同。这不是问题的关键。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每月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的两倍;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未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每月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被降工资,员工可以到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或投诉,也可以通过提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但是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劳动合同,从第二个月开始,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双倍的工资,最长要求的时间是11个月,如果超过一年依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认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