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证、书证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5、鉴定结论6、勘验、检查笔录7、视听材料8、其中视听材料又分:录音资料、录象资料、电再计算机储存资料、运用专门技术设备得到的信息资料。数码照片可以当做证据。被害人性器官受到伤害的证据,如抓痕,毛发,体液及撕裂伤口等,否则就只能按治安管理处罚法来进行行政处罚。
孙家有猥亵儿童案
关于孙家有猥亵儿童案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高科员工侵权案2002年
3、4月份,李某、黄某先后到高科公司工作。
之后李某担任高科公司项目经理职务,负责研发IAD系列产品,即MG6000系列媒体接入网关。
黄某则为该项目组研发成员,李某、黄某多次接触并掌握了高科公司该系列产品的机密文件。
后李某离职加盟另一公司,主持研发与高科公司MG6000系列媒体接入网关功能相同的综合接入设备产品。
为了研发该产品,李某从高科公司聘请黄某到此公司工作。
二人利用从高科公司掌握的技术信息,生产出该设备产品在市场上销售,销售总金额达81万余元,致使高科公司损失78万余元。
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查明,由于高科公司对MG6000系列产品享有著作权,同时两被告人侵权后的非法经营数额达81万余元,所以两被告人的行为已共同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2007年4月,天河区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半并处罚金6万元,判处黄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万元。
非法复制电视剧《扫黄先锋》案电视剧《扫黄先锋》的版权属在香港注册的电视广播有限公司所有。
1998年底,电视广播有限公司授予瑞得公司在中国大陆发行其电视节目《扫黄先锋》的独家播映权。
1999年9月,舒亚眉利用职务便利,从瑞得公司骗取播出带1套,交给海天公司经理陈宝华。
后两人以海天公司的名义,分别与山东齐鲁电视台、西安电视台、云南电视台签订《扫黄先锋》电视剧的播映权合同,将骗取和复制的播出带分别出售给上述3家电视台,非法获利79万余元。
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判决如下:
被告人舒亚眉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金10万元;
被告人陈宝华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10万元;
两人共同退赔瑞得公司79万余元。
相关内容:
单位行贿案怎么调查取证
单位行贿罪的调查取证:
1、搜集基础性证据。搜集受贿人利用职务之便为行贿人谋取利益的证据。这是证明受贿犯罪的前提条件。
2、收集受贿人收受了行贿人贿赂的证据。这是证实受贿犯罪的基础条件。
3、收集受贿人制造假象的证据,撕破合法伪装,揭示其受贿主观故意。
4、同步收集证据、摧毁君子协议,深挖窝案串案。
《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如何处理偷盗案
盗窃案件应由案发地的公安机关立案处理。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应将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移交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应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重婚罪如何取证
1、明察暗访其居住生活的场所要认定重婚最重要的一点是与他人同居生活,因此同居的地点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找到了同居生活的场所才能有进一步的婚姻调查取证。2、与重婚者生活场所周围的人搞好关系确定重婚者是否真的重婚,还要看他是否以夫妻 名义与他人同居生活,而这些又需要有人对此给予认可,哪些人的认可最好呢?当然是在其生活场所附近同时与其又经常有来往的人!因此这些人的话(认可)是绝对不能缺少的重要的证据。而要想让他们说话,就必须与他们搞好关系,否则你就很难从他们的口中掏出任何有价值的话。3、报警,请警方予以调查。4、去婚姻登记处查询婚外情一方的婚姻情况。如果有登记的,可以请求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配合,调取重婚的证据。
诽谤罪如何取证
口供、录音、书面证据等等。关于诽谤罪需要当事人自己去收集证据,针对这类犯罪的特殊性,往往当事人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会遇到很多的难题,证据的收集一般比较困难,如果情况严重,建议聘请律师从专业角度收集诽谤罪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