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违规的处罚有异议的,可以去交警大队法制科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满意的,还可以去当地人民法院,对交警大队的上级机关公安局提起行政诉讼。因为交警大队不具备行政诉讼主体资格,所以只能对其上级(具备行政主体资格的机构)提起行政诉讼。
对交警的罚单如何提出行政复议
可以60天以内到处罚地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3个月以内到处罚地法院进行起诉。申请复议的方式,可以是口头申请复议,也可以书面申请复议。口头申请复议就是由行为人本人到所选择的上一级机关的法制部门,对交通警察给实施的处罚进行口头陈述,并说明不服的原因和理由。并且要提供交通警察给开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交警作出的事故认定书不服是否可以提行政诉讼
对交通事故认定当事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2.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不是行政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如何对判决进行行政诉讼
1、起诉(1)起诉的条件。①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②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即起诉需明确指出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即起诉必须有明确具体的请求以及提出这些请求的事实根据,包括案件事实和证据;④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⑤法律、法规规定应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案件,必须先经过复议程序;⑥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我国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主要有以下几种:不必经过复议的案件,原告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具体法律、法规如没有规定起诉期限,应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具体法律法规如规定了起诉期限,应在该期限内起诉;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二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经过行政复议再起诉的案件,具体法律、法规如没有规定对复议不服的起诉期限,原告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起诉;具体法律、法规规定了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起诉期限,依照具体法律、法规规定起诉。(2)起诉的方式。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即应书写起诉状,才能引起行政诉讼程序的开始。起诉状的主要内容有:①当事人的情况。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址。原告是法人或组织的,要写明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代表人)的情况。与原告相对应,还要写明被告行政机关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情况;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与住址。此外,起诉状还要写明接受起诉状的人民法院名称和起诉的具体日期,并由原告签名盖章。起诉状所载事实若有欠缺,人民法院可要求起诉人限期补正。2、受理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起诉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而决定立案审理的诉讼行为。起诉是受理的前提,但受理并非起诉的必然结果。是否受理,是人民法院依据国家审判权对起诉行为进行审查的单方面行为的结果。人民法院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后,应予以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①起诉是否符合法定条件;②起诉是否符合法定起诉程序,即审查行政复议是否必经程序;③是否重复起诉;④起诉手续是否完备,起诉状内容是否明确。经过审查,人民法院可作如下处理:(1)决定受理。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在接到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立案,并及时通知当事人。(2)认为所接受的案件有欠缺或基本证据不足的,要求当事人补正。补正后符合受理条件的,从当事人补正后交人民法院之日起七日内立案,当事人无法补正或逾期不补正,因而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通知原告不予受理。(3)人民法院认为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接到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不予受理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在七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受理后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二、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行政案件的第一审程序是指一审法院对行政案件进行审理应适用的程序,包括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和判决等阶段。审理前的准备工作主要有:①人民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②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③应公开审理的案件,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时间、地点。三、行政诉讼第二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是指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就第一审案件所作的判决、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基于当事人的上诉,依据事实和法律,对案件进行审理的程序,其特点主要是:第二审程序由当事人上诉而引起,该程序由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适用,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应注意:①第二审程序是独立的审判程序,但并非每一个行政诉讼案件都必须经过这一程序;②第二审程序既可适用开庭审理,也可适用书面审理。适用书面审理的条件是该上诉案件事实清楚。③审结期限,人民法院应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法院对行政诉讼如何审查
对起诉的审查人民法院在接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状后,应当组成合议庭,对起诉的内容和形式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裁定。通过对起诉的审查,人民法院可以查明当事人的起诉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及时发现和制止滥用诉权的情况,从而保证当事人正确行使诉权,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行使审判权,因此审查起诉是受理的重要一环。为防止对当事人的起诉附加条件,限制或剥夺当事人的诉权,人民法院在审查起诉时,必须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进行审查,准确把握相关尺度。审查内容主要是前述起诉的一般条件、时间条件和程序条件,除此之外,人民法院还要查明下列情况:1、起诉人是否重复起诉。下列两种情形属重复起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是起诉人已经撤诉或经人民法院作出裁判,但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向法院起诉;二是起诉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后,该起诉人又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2、诉讼标的是否为生效裁判效力所拘束,即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已在其他生效的行政判决中被确认。如果被确认,当事人再对此起诉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3、起诉状是否符合形式要求。按照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起诉应以书面形式,起诉状应载明起诉人、被告的有关情况、诉讼请求、起诉事由等内容。审查的结果人民法院对起诉进行审查后,应作如下处理:1、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受诉法院必须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内立案。一经立案,即产生两方面的法律效果:一方面,受诉法院既取得了对此案的审判权,也要担当起相应的责任;另一方面,起诉人和被诉人分别取得了原告和被告的诉讼地位。2、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起诉人对不予受理的裁定,可在接到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3、对起诉条件有欠缺的,受诉法院可以要求起诉人限期补正。起诉人补正后,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4、按照《行诉法解释》规定,受诉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内,一时不能决定是否受理起诉的,应当先予受理;受理后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这一规定有利于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诉权。同时,为解决我国实践中某些法院在7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影响起诉人诉权行使的问题,《行诉法解释》也规定,对此,起诉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或者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受理后可以移交或者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也可以自行审理。
如何对大学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提出行政诉讼要符合必备的条件。起诉时,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说明起诉理由、事实和根据等。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后,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应对起诉状进行审查,审查起诉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起诉手续是否完备、起诉状内容是否明确等,并应当在七日内,做出立案受理的决定或者不予受理的裁定。原告对裁定不服,可以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