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可以进行改派。可以按下面流程改派:
(1)、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协商同意解约,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书面的同意解约材料并加盖公章。
(2)、毕业生出具已与原签约单位解除协议重新择业的申请,学院就业部门签注意见。
(3)、将原用人单位所签协议、个人申请、原报到证一并交回就业处。
(4)、由就业处审核同意后,发给新的协议书。
(5)、就业处对上述四种材料进行审查、整理,书面报告省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后办理改派。
(6)、属于本地区调整就业去向、改派的在本辖区主管部门办理。
(7)、毕业生就业去向的调整、改派,须在两年内办理,逾期一律不再受理,按在职人员相关规定执行。
(8)、由于用人单位毁约或因其他原因使毕业生不得不放弃原就业单位而需改派时,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就业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再行办理。
(9)、毕业生的改派,原则上在每年7月份以后,按月集中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