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参建单位名称;(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3)事故的初步原因;(4)事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九条 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工程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