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准备“申请”,夫妻双方各自的“婚姻状况证明”。2、拿女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在户口所在地加盖计划生育章,(需要三级证明,需盖村或居委会章,需盖镇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章,需盖县或区计生委章)女方户口本,结婚证。3、拿“申请”及男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去男方档案所在地盖章。女方婚育状况证明,男方存档证明,结婚证。4、去男方所在的计生办领取准生证(需盖三个章)。女方三级婚育状况证明,男方婚育状况证明,申请男女双方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户主页,及本人所在页)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准生证。5、男方拿领取的准生证去档案所在地盖章。女方三级婚育状况证明,存档证明,结婚证原件。6、女方拿领取的准生证去户口所在地街道盖章。男女双方户口本,男方婚育状况证明,结婚证原件。7、去男方所在的计生办盖章。女方三级婚育状况证明,男方婚育状况证明,申请男女双方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户主页,及本人所在页),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准生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综合利用卫生资源,建立、健全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组成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改善技术服务设施和条件,提高技术服务水平。
第三十三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宣传教育,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孕情检查、随访服务工作,承担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
第三十四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长效避孕措施。国家鼓励计划生育新技术、新药具的研究、应用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