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没有受伤的情况下,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赔偿,一般可以对误工费、交通费等进行赔偿处理,涉及到交通事故造成了人员误工的显然是造成了当事人的经济损失,可以赔偿合理的误工费。
没有受伤也需要对误工费、交通费等进行赔偿。交通事故后没有受伤也可主张误工费用,只要是事故受害人因为交通事故而造成的误工费用。但受害者的交通工具停运损失应当按照证据能够证明的数额来所求,必须有确定性,不得随意扩大、多次更改。
我国一般把损失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是应当赔偿的。可得利益损失是未来的,可得利益损失是确定的,即是可以用金钱计算和衡量的;可得利益损失是确实的,即这种损失是必然的、有现实意义的,而不是臆测的、抽象的、假设的,而且是交通事故直接造成的。只是损失必须具有确定性,必须证据确凿、充分、必须从严掌握,不得随意扩大。
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换言之,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受害人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二、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
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别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得单独作为认定依据,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材料方能认定。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均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交通事故没有造成人员受伤的,就不需要对医疗费用以及伤残情况进行赔偿,但法律上也明确了只有对他人造成了经济损失的就是需要赔偿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举证的方式来证明自己的损失情况,可以通过保险公司来进行赔偿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