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赔偿起诉书
原告:
委托代理人:
被告: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人赔偿原告人因汽车牌照被盗窃的经济报失9000元整。
2、判令被告人付给原告人由北郊区xx村至秦皇岛汽车运费600元整。
3、截至xxxx年x月x日,以前被告人因车祸的医药、住院等费由原告人承担,可由上述款项中扣抵。此后由被告人自行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人为个体运输户,有东风牌140型9吨载重汽车一辆,由原告人之次子赵x远驾驶(领有驾驶证)。xxxx年x月x日,被告人王x祥与案外人刘x珍、刘x及姓名不详之一农民等4人合伙往辽宁省锦州市贩运豆角,与原告人约定,每吨公里单价运费2角,由原告人父子承运。当月x日x时许,在北郊区xx村装弯子角9余吨。货主王x祥、刘x珍二人随车押送。临开车之际,刘x珍坐于司机室内(室内有正司机赵x远、副司机高x及刘x共三人)。而王x祥坐于车厢内,因货已超出车厢上缘,依装货汽车运行规章,已不准坐人。司机赵x远(承运人)劝其另坐火车前往。王x祥称:没事!你走你的!拒绝劝阻,坐于高出车厢的货上。于翌日凌晨二时许,车抵秦皇岛市内一丁字路口时,前有引字号(北京)的载重汽车一辆违章停留(路口50米内不准停车)。该车司机正察看路标。
当原告人之车驶至该车后约9米处时,该车突然启动向左急转,但未遵章开示方向灯,致赵X远措手不及,只得向左急转,因过急,造成翻车,坐在车厢货上的王×样被摔伤。当即送秦皇岛市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王×祥面部、肩部挫伤,下颌骨骨折。于×月×日护送返津,直赴××医学院附属医院(总医院)门诊部治疗。该院医师根据照CT之效果诊断:王X祥伤势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王×祥又转北郊医院、254医院,恳求住院治疗。虽央人说情均被拒绝。后又重贿XX医院医师祝X(王×祥之妻刘×芳自称:给祝大夫200元钱、一只羊,另有其他物品),始得入住XX医院。随即由同村好友(证人)殷×宝从中调解,因王X祥及其父王X友无理要求而破裂。被告人王X友及王X样之妻刘X芳翁媳合谋。
共同于XX×X年X月X日夜、X月X日夜先后两次将原告人存于社办缝纫厂院内的汽车牌照。偷走,致汽车无法运转。原告人当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成讼于法院。经审理,被告人王X友、刘×芳翁媳供认盗窃原告人汽车牌照。在人民法院严令追索之下,于XXXX年X月X日,始将赃物汽车牌照二个返还原告人。自X月X日到X月X日,历时33天,原告人汽车不能运转,每天以损失纯利250元计,共损失8250元,依法应由被告人如数赔偿。
自XXXX年X月X日车祸,王X祥致伤后,原告人除各种食物外,先后给付王X祥2480元人民币,并由赵X元陪伴护理一个月,邻里均可作证。
被告人王X祥在住进XX医院后,曾先后两次到总医院复查,两次均诊断为:外部挫伤痊愈,无住院治疗之必要。但王×祥蓄意讹索,在其贿买的X×医院医生祝X支持包庇下,仍不出院。王X祥之妻既已承认向祝X行贿,由祝X开具之一切诊断证明书自应·概视为伪证而无效。应根据总医院之科学诊断,×X××年X月X日应为王×祥最后必须出院之日期。在此之后一切医疗费用,概由其自付,与原告无干。在此之前医药护理费用,原告人愿意承担,可从其应赔偿之款项中扣抵。
综上所述,被告人王×友、刘X芳已构成盗窃罪,应负刑事责任,除另案控告外,其民事赔偿部分先行诉追。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1、医院诊断书5份,分别由上述医院出示
2、证人:赵×元,住XX区XX乡×X村
殷X宝,住XX区XX乡X×村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X份
起诉人:赵XX
委托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