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定金的特征主要有:从属性、实践性、预先支付性、双重担保性。从属性是指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实践性是指定金未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能成立。预先支付性是指定金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双重担保性是指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_x000D_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_x000D_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