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婚前购房,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翻新的情况,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应财产增值部分应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因此,在分割共同财产时,一般由产权登记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经济补偿。由于婚后装修进行了增值,因此对于增值部分可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有产权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