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会计角度看:债务是指过去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所形成的、由本单位或者个人承担并预期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单位或者个人的当期债务;2、从经济角度看:必须归还的资金。除借入资金外,如果发行债券,还本付息也必须归还,这也叫债务。无力偿还债务被称为不履行债务。此外债务自身资本的上升被称为债务过剩。
一、公司欠款的法律概念
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有时也指所欠的债;为了清偿所有的债务而工作。必须返还的资金。除了借入的资金以外,如果发行的是债券的话,还必须返还本息(本金+利息),这也被称为债务。把不能够返还债务称为债务的不履行。另外,把债务自身资本的上涨称为债务超过。
二、公司注册金是可以用的吗
只要是用于正常的用途,公司的注册资金是可以使用的。具体是以下几种情况:
1、将注册资金用于企业经营。投资者投入的资产一经验资进入企业,其经营使用权及归属于企业。企业对其享有法人财产权,可以用于购买设备、材料,支付职工工资、费用等,不能以投资者投入的货币资金被企业用作购买了货物,从而断定投资者抽逃资金,即使这些货物发生极大贬值。
2、股东借款。
(1)从法律意义上讲,企业一经成立,即和原来的投资者形成两个完全独立的法律主体,而两个独立的法律主体之间发生民事借贷关系,从法律上来说是完全合法的。作为法律主体的投资者一方没有侵占被投资者一方的合法财产权,就不能算作抽逃;
(2)从会计处理上,既然是被股东借走,通常都会有适当的会计处理,比如挂在其他应收款上。而货币资金也好,应收款项也好,从会计的角度来看,都是企业的财产,只是财产存在的状态不同而已。既然都是企业的财产,只是由货币资金变成了应收款项,但毕竟仍然归属企业。既然仍然还是企业资产的一部分,抽逃一说就无从说起;
(3)从注册资金的作用来看,设立注册资金的根本目的,是由投资者以其投入企业的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既然被股东借走的款项仍然属于企业财产的一部分,显显而易见,企业对其债务的担保程度没有因为股东借款这一事件而降低;投资者只是从企业借走了款项,因此在企业需要的时候,投资者承担着无条件的偿还责任,在企业破产清算时,所有的债权人必须归还所借款项作为破产财产的一部分用于对债务人的清偿,投资者亦不能例外。他对企业的担保责任并没有因为借款这一行为而降低。
三、债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和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变化,我国企业也越来越多地发生债务重组行为。从实务中来看,在新企业会计准则施行后的两年间,上市公司债务重组行为越来越普遍,而且有许多企业利用“债务人重组债务产生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这一规定进行虚假重组。不少经营困难的上市公司依靠关联债权人的慷慨豁免,或以自身低值资产充抵巨额欠款等方式,将不菲的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利润,得以维持账面盈利,有的甚至“扭亏为盈”,这样的例子屡见不鲜,许多人对债务重组沦为利润操纵手段感到不平,更引发了对债务重组的严重信任危机。
(一)债务重组业务对上市公司2008年度盈余的影响
根据沪深市场1597家非金融类上市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告中关于债务重组的信息,可以发现共有296家上市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债务重组业务,比重为18.53%,ST类公司79家。债务重组业务产生营业外收入(本文所涉及的债务重组产生的营业外收入仅指债务重组利得,不包括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产生的资产处置损益)金额前7名的上市公司其数额都超过1.7亿元,最高值达到19亿元。
从相对数来看,296家上市公司中因债务重组损益占其净利润的比例超过1000%的公司有8家,最高值达到53倍。此外,笔-者发现绝大多数都是ST类公司,债务重组确实是其操纵利润、进行盈余管理的一个方法。
(二)ST类公司是债务重组的主要受益者
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债务重组是ST类公司改善当期业绩的绝好手段,这些公司值得关注。根据沪深市场2006年亏损的168家上市公司及2007年、2008年财务报告的分析,可以看出债务重组利得归宿的会计处理方面的变化给亏损上市公司盈余造成了较大的影响。在亏损上市公司中,发生债务重组业务的公司比例占一半左右。而发生债务重组业务且产生债务重组收益的公司比例更高,在70%以上。这些公司的债务重组损益占营业外收支的比例由2007年度的44.16%上升到2008年度的91%,占净利润的比例由2007年度的38.48%上升到2008年度的81.27%。这充分说明债务重组业务对盈余有调整的作用,且影响较大。
此外,据统计,2007年有16家亏损上市公司通过债务重组扭亏为盈;2008年通过债务重组继续保持盈利局面的公司有13家。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将原来因债权人让步导致债务人被豁免或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营业外收入,进入上市公司的利润表,这体现了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会计处理的对称性,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但无疑使一些无力偿还债务的公司,一旦获得债务部分或全部豁免,公司的账面业绩就发生很大变化,造成利润表“虚假繁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