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程保险费是指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根据需要实施工程保险所需的费用。工程保险费分别计算。
1、对建筑工程、所有人提供的物资、安装及其他指定分包项目、场地清理费、专业费用、工地内现有财产及被保险人的其他财产测算一个总的费率,该费率为整个工期的一次性费率,其与总保险金额的乘积即为应收取的保险费。
2、施工用机器、设备的保险费率采用年费率。
3、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率亦为工期费率,主要按每次事故赔偿限额计算。
4、保证期保险费率亦为工期费率,按总保险金额计算。目前在工程保险中,大多采用这种计算方法。
5、因增加附加保障所加收的保险费,按附加保障所属的范畴,即物质损失或第三者责任,及其所要求的赔偿限额分别计算。一揽子计算对以上一、二、三、四项分别测算保险费之后,再相对于物质损失的总保险金额倒算出一个总的工期一次性费率。
《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八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百九十条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八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百九十条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