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的债权可以申报,债权人要申报债权的,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还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并且债权人申报债权需要在法院确定的期限内申报。
一、股权质押公司破产的条件
首先,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其次,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再次,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最后,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
二、债权申报异议期限是多长时间
债权申报的异议期为债权人会议核查的期间,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三、破产未到期债权可以在破产的时候要求清偿吗
破产未到期的债权可以在破产的时候要求清偿,如果债权未到期在进入破产程序的时候视为到期,债权人可以在法院确定的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需要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以及有无财产担保,并且提供相应的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