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对于已经触犯刑法构成刑事犯罪的案件,积极与受害人一方协商赔偿并且取得谅解,是从轻处罚的一个重要情节,但是并不表示取得谅解就可以不承担刑事责任了。是否判刑还需要结合整个案件的具体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也就是说,如果是犯罪情节轻微的,签订谅解书,双方和解之后,检察院可以不起诉,自然也就不用判刑,但是该规定只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的情形。如果是较为严重的犯罪,谅解书能起到的作用是在适当的减刑,从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八十九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