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服务厅(坪山登记点葵涌窗口)办理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葵政西路22号1楼综合窗口1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