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一、人的基本权利
人的基本权利有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与人格权、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监督权、社会经济权利、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妇女保护权、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其中在我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是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二、限制人身自由未遂由谁处罚
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禁止非法检查公民的通信。
三、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统称为什么
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统称为人身权利。公民依法享有的与人身直接相关的权利。
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部分。包括生命健康不受侵犯,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等。
人身权利主要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和人格尊严权,人格尊严又包括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和隐私权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