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作为国有企业商务接待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市属国有企业商务接待工作的指导。加强对企业商务接待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情况纳入企。业主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市属国有企业应对本企业商务接待加强内部控制,并配合做好有关检查工作。
【法律依据】:
《国有企业商务规定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作为国有企业商务接待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市属国有企业商务接待工作的指导。加强对企业商务接待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情况纳入企业主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市属国有企业应对本企业商务接待加强内部控制,并配合做好有关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