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甲方不履行合同,那么合同相对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如果因不履行合同导致合同目的不达,那么合同相对方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但是如果甲方不履行合同是因为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那么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履行方式、履行期限等。如果是双方互负履行义务,且甲方为先履行义务一方,那么一旦甲方不履行其义务,后履行一方享有先履行抗辩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第五百二十八条: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