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社保缴费基数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分别按度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和40%执行。
用人单位(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申报职工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涉及的上一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从1月起按65781元执行,其中下限为2193元/月,上限为16445元/月。
城镇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分别按度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和60%执行。(上限:15333元、下限:3067元)。
城镇个体参保人员社保缴费基数
城镇个体参保人员缴费基数标准分别按度省平工资的40%、60%、80%和100%执行。40%一档每月为438.6元,60%一档每月为658元,80%一档每月缴纳877.2元,100%一档每月缴纳1096.4元。
社保经办机构计发度符合领取条件人员基本养老金,以及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参保人员伤葬补助费时,涉及到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按照度省平工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