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碍公务罪是指通过暴力和威胁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犯罪行为。在处理妨碍公务罪时,应特别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明确妨碍公务罪与人民群众抵制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界限。少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假公济私,滥用职权,违法违纪,损害群众利益,引起公愤。群众应该支持和引导抵制和斗争;
2、明确妨害公务罪与人民群众因提出合理要求、对政策不理解或态度生硬而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发生争吵、围攻、顶撞、纠缠的界限。群众围攻和顶撞国家工作人员,通常是因为群众不了解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公布的政策、决策和措施,有意见,向国家工作人员提出质疑,要求解释、解释和答复。在围攻和顶撞过程中,往往伴随着威胁性语言和类似暴力的推擦和拉扯行为,客观上阻碍了公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