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股份有限公司减资的方式有减少股份总额、减少股份金额、既减少股份数额又减少股份金额。减少股份总额,即保持每股金额不变的情况下减少股份总额。减少股份金额,即不改变股份总数而减少每股的金额,具体实施可分为免除、发还以及注销三种办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