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保证金要什么手续
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犯罪嫌疑人宣读,并责令其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捺指印;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应当向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宣布,并要求其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的负责人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名或盖章。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法定代理人、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注明。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有关规定,或者撤销案件的,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
决定没收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没收保证金决定书》。决定没收保证金数额的审批权限,与决定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数额的审批权限相同。
相关知识:取保候审保证金如何管理
保证金的收取、管理和没收应当严格按照本规定和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坐支、私分、挪用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侵吞保证金。对违反规定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擅自收取、没收或者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的,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对于缴纳了取保候审保证金被没收的情况需要办理相关的手续,这是法律上的明确规定。并且,对于被没收的资金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上交国库,否则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大家要了解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