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签收法院送达的各种诉讼文书,包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
2、准备应诉,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一到二名诉讼代理人;
3、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4、收集、提交证据;
5、按时参加开庭。如果因为客观原因,确实不能按时出庭,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开庭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