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讲话

律师回答
摘要: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主旨是宣布会议职权、债权人资格审查结果,指定主席,安排债务人接受询问,通报债务人情况并提出处理方案,讨论债权证明材料和担保情况,审阅清算报告,讨论处理方案与分配方案,并根据讨论情况进行表决。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一般应有下列内容:
1、宣布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和其他有关事项;
2、宣布债权人资格审查结果;
3、指定并宣布债权人会议主席;
4、安排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接受债权人询问;
5、清算组通报债务人的生产经营、财产、债务情况并作清算工作报告和提出财产处理方案及分配方案;
6、讨论审查债权的证明材料,财产的债权担保情况及数额、讨论通过和解协议、审阅清算组的清算报告、讨论通过财产的处理方案与分配方案等。讨论内容应当记明笔录。债权人对人民法院或者清算登记的债权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审查并作出裁定;
7、根据讨论情况,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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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的重要讯息传达
债权人会议的重要讯息传达是指在破产重整过程中,债权人会议的举行旨在向债权人传达重要信息和决策。这些信息可能包括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债权债务的清偿计划、债权人权益的保护等。债权人会议的重要讯息传达对于债权人了解破产重整进展、参与决策、保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通过会议讲话,债权人可以了解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债务重组方案的可行性,进而进行投票表决或提出意见建议。因此,债权人会议的重要讯息传达是确保破产重整程序公正、透明、有序进行的关键环节。
结语:债权人会议的重要讯息传达是确保破产重整程序公正、透明、有序进行的关键环节。债权人会议通过宣布职权、审查债权资格、指定主席等方式,向债权人传达重要信息和决策。在会议中,债权人可以了解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债务重组方案的可行性,并进行投票表决或提出意见建议。债权人会议的重要讯息传达对于债权人了解破产重整进展、参与决策、保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在破产重整过程中,债权人会议的举行确保了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为债务人和债权人提供了一个平等交流的平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六十一条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一)核查债权;(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三)监督管理人;(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通过重整计划;(七)通过和解协议;(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
第六十二条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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