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办理条件才可以办理孤儿证,孤儿是指失去父母的儿童。凡具有本地户口、年龄未满十八周岁,失去父母,经户口所在地县民政部门审核,报市民政局认定批准后发给《孤儿证》的儿童。
一、收养子女应具备哪些条件
收养子女应具备以下条件:
1、无子女;
2、有能力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
3、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收养孩子的疾病;
4、年满30岁。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个孩子。但是,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儿童找不到生父母,不受收养人无子女、收养一人的限制。男性无配偶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40岁以上。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二、收养孤儿院孩子需要什么条件和手续?
收养孤儿院孩子需要以下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收养孤儿院孩子需要以下手续:领养人符合孤儿院领养小孩的条件、准备好相关证件后即可向领养登记机关申请领养小孩。领养登记机关收到领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领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领养登记,发给领养证,领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领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领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领养登记机关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起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期限内。
三、孩子上学房产证是爷爷奶奶的孩子能上小学吗
适龄儿童(少年)在施教区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学生及其父母户籍与上述房屋所有权人在一起,且又确无其他住房的,凭相关证明安排一户子女就近入学。其他户口,只要符合就读条件,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地工作或居住,可以去本地上学。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儿童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第一千零九十六条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